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80号)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散射光比浊法或透射比浊法,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对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的特定蛋白免疫分析仪。对基于其他反应原理的产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相关适用条款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该产品的管理类别为类临床检验器械。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2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