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敷贴(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39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进行热敷贴(袋)产品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热敷贴(袋)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参考本指导原则准备注册申报资料时,应依据自身产品的具体特性对申报资料进行充实和细化,若认为产品不适用于相关条款和内容,应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亦不包括注册审批涉及的行政事项。如果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申请人和审评人员应密切关注涉及产品的法规变化情况,及时对产品进行更新和变化,以保证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的法规要求。

指导原则所编制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法规要求、标准体系和产品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法规的更新和相关标准的不断完善,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YY 0060-2018《热敷贴(袋)》(注: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于最新版本,下同。)所规定的将主要材料成份(铁粉、水、活性炭、食盐等,且不含任何药物成分),按一定比例放入内袋密封,利用铁粉氧化的升温致热原理,通过热传导作用方式对患者进行辅助治疗的贴敷类产品。

多功能敷贴类产品(如具有磁疗、远红外等功能)的热敷贴(袋)部分,应适用于本指导原则。

不适用于:

含有化学成分、中药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所含成分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贴敷类产品;

含有化学成分、中药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不能证明不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贴敷类产品。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1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