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海贫血相关基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6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地中海贫血相关基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地中海贫血相关基因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适用范围


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是由于珠蛋白基因发生突变(包括点突变和缺失等),致使珠蛋白肽链合成减少或完全不能合成而导致的一组单基因遗传性溶血性疾病,轻者可无临床表现,重者以进行性溶血性贫血为主要特征。根据珠蛋白肽链合成受到抑制的类型,地贫分为α-β-γ-地贫等,临床上最常见的是α-β-地贫。地贫主要分布在地中海沿岸、东南亚和少数非洲地区,具有明显的种族特性和地域分布差异。地贫是我国南方地区最常见、危害最大的遗传病之一,尤以广西、云南、广东、海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为甚,云南、海南和广东的地贫基因人群携带率可达10%以上,广西更是达到了20%以上。

α-地贫主要是由于α-珠蛋白基因发生突变而引起。α-珠蛋白基因簇位于16p13.3,包括胎儿期和成人期表达的2个基因(α2α1),基因的排列顺序为5’-α2-α1-3’。根据单倍型的情况,可将α地贫分为3类:(1)缺失型α+地贫(-α/),缺失1α基因;(2)缺失型α0地贫(--/),2α基因同时缺失;(3)非缺失型α+地贫(αTα/ααT/ ),1α1α2基因发生点突变或少数几个碱基的缺失。中国现已发现至少19α-珠蛋白基因大片段缺失和38α-珠蛋白基因点突变。其中,6 α-珠蛋白基因的突变:--SEA/3.7/4.2/αWSα/HBA2c.369C>G)、αQSα/HBA2c.377 T>C);αCSα/HBA2c.427T>C)占患病人群总数的98%

α-地贫基因型和临床分型的关系已经基本阐明。α-地贫的表型严重程度随着功能性α-珠蛋白基因的减少而加重:(11α-基因缺失或点突变(-α/ααααT/αααTα/αα),称为静止型α-地贫,通常不贫血,血液学表现为小细胞低色素;(22α-基因缺失或复合基因点突变,或点突变,其基因型为--/αα-α/-α-α/ααTαTα/-ααTα/αTα,称为轻型α-地贫,临床表现为不贫血或轻度贫血,血液学检查有小细胞低色素特征;(33α-基因缺失或复合α基因点突变,基因型为--/-α--/αTα,称为中间型α-地贫,又称Hb H病,患者有轻至重度贫血。某些基因型为αTα/αTα的病例(如αCSα/αCSααQSα/αQSααCSα/αQSα)也表现为Hb H病。通常,--/αTα的非缺失型 Hb H病较单纯缺失型Hb H病(--/-α)的临床表现更为严重,特别是基因型为--/αCSα--/αQSαHb H病患者,贫血程度较为严重;(44α-基因缺失,其基因型为--/--,称为重型α-地贫,又称Hb Bart’s胎儿水肿综合征,此类个体一般无法存活到出生或分娩后半小时内死亡。

β-地贫是由于β-珠蛋白基因发生突变而引起,以点突变为主,少数为缺失型。β-珠蛋白基因簇位于11p15.3,包括2个成人期表达基因(βδ),基因的排列顺序为5’-δ-β-3’。根据β-珠蛋白链合成量的程度,可将β-地贫分为3类:(1β0地贫,β-珠蛋白链完全不能合成,其所在的等位基因称为β0地贫等位基因;(2β+地贫,β-珠蛋白链合成减少,其所在的等位基因称为β+地贫等位基因;(3β++地贫,又称沉默型β-地贫,β-珠蛋白链合成轻微减少。中国已至少报道84β-珠蛋白基因点突变和11β-珠蛋白基因缺失。其中,6种点突变:HBBc.126_129delCTTTHBBc.52A>THBBc.-78A>GHBB c.79G>AHBB c.316-197C>THBB c.216_217insA占了全部突变类型的90%以上。

β-地贫的临床表型可分为4种:(1)静止型β-地贫,基因型为β++N,血液学表型正常或临界,一般只能通过分子诊断识别;(2)轻型β-地贫,基因型为β0Nβ+N,临床表现为小细胞低色素和HbA2值升高;(3)中间型β-地贫,基因型为β++β+0,表型变异范围大,可从轻度贫血到中度贫血,多于幼儿期出现中度贫血;(4)重型β-地贫,基因型为β+0β00,通常伴有严重贫血,需要定期输血才能存活。患儿出生时无症状,常于婴儿期(3-12月龄)发病。如不治疗,患儿多于5岁前死亡。此外,中间型的分子基础较为复杂,显性β-地贫突变的杂合子(βDN),合并α-地贫突变的β-地贫突变纯合子(β00),或合并α-珠蛋白三联体的β-地贫突变杂合子(β0Nβ+N),也会显示中间型的表型。

2018年发布的《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诊断和治疗指南》明确规定:对于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诊断,有条件者均应进行基因诊断,基因型为纯合子或双重杂合子为确诊本病的指标。2018年发布的《儿童非输血依赖型地中海贫血的诊治和管理专家共识》也明确规定:地贫基因检测为非输血依赖型地贫的诊断依据之一。

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减少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在我国地贫高发省份实施地贫防控试点项目。主要流程包括:(1)对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或孕期进行血常规初筛;(2)对夫妇一方或双方血常规检查结果阳性的夫妇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3)对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结果均为阳性的夫妇,取其抗凝静脉全血进行相应的α+β地贫基因检测;(4)综合夫妇双方病史询问、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结果,判定为高风险夫妇。对高风险夫妇进行追踪,及时了解受检妇女怀孕情况,指导女方在怀孕后适宜时期接受产前诊断。产前诊断的对象为胎儿,样本类型为胎儿的绒毛、羊水和脐带血,检测项目为相应的地贫基因检测。

综上,结合该类产品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指导原则的预期用途可为: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外周静脉全血或胎儿羊水等样本中基因组DNAα-/β-地贫相关基因,用于α-/β-地贫的辅助诊断(遗传诊断),地贫高风险夫妇的评估,或胎儿的产前遗传诊断等。

结合该类产品在中国注册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认知,本指导原则仅对“α-/β-地贫的辅助诊断(遗传诊断)预期用途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针对其他预期用途,本指导原则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阐述,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性,对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并做出相应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是基于PCR探针法方法建立的,对于其他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如:PCR-反向点杂交法和gap-PCR法等),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进行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0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