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8年第51号)

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软性接触镜产品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该类产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并指导该类产品申请者/生产企业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虽然为该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及申请者/生产企业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是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申请者/生产企业对该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工作。

随着软性接触镜材料的进步以及眼科相关诊治技术的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更新,本指导原则还会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适用范围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在国内进行上市前临床试验的日戴软性接触镜注册申报项目,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并实施。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光学成像原理、矫正屈光不正的日戴软性接触镜(不含采用柱镜设计针对散光进行矫正的软性接触镜)。特殊功能设计的软性接触镜产品须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另行制定其上市前临床试验方案。

基本原则


软性接触镜的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上市前临床试验的软性接触镜应已经过相对科学的实验室研究和动物实验验证,且研究结果可基本证明产品安全、有效。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7924.html